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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人民医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时间:2024-11-07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自今年8月起积极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确保互认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目前,医院采取人工方式登记上报符合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今年8月至10月,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共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52人次,减免金额约3.4万元,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解答: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对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患者重复检查。

互认机构有哪些?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项目有哪些?

一般包括通过超声、X线等检查结果生物学、化学等检验结果。具体范围依据项目稳定性、技术标准及质量评价确定。

多久之前做的检查检验项目可以进行互认?

原则上,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规定时间内做过了就一定不需要再做了?

不一定。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诊疗需,综合研判对符合互认条件且满足当前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在特定情况下(如病情变化、紧急状态等),可进行重新检查。

温馨提示:

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并符合互认条件、满足目前诊疗需要的,患者就诊时需携带检查检验结果,并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从而避免重复地检查检验!!!

 

文章来源:向涛 终审:周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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