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特制订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临床医师12名,其中临床医生9名、麻醉医生1名、医学影像医生2名。32周岁以下,专业及学历要求:临床医学类(含麻醉学类)、公共医学类、医学影像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公卫医师1名,26周岁以下,专业及学历要求:公卫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药士3名,26周岁以下,专业及学历要求:中药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口腔医师1名,26周岁以下,专业及学历要求:口腔医学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护士10名,32周岁以下,专业及学历要求:护理学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者。
6.检验技师2人,26周岁以下,学历及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愿意扎根林区工作。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学籍证明、学校证明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是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事项
请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报名和填写求职申请表,现场报名或者网络报名。
(一)网报邮箱:869an09@sina.com(个人简历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二)现场报名地点: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信息部,报名联系人:周慧、陈洁。联系电话:3332739(办),
18972456728,17707205303。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
1.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信息部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收集报名资料,监审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考核。医院对报考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时核对相关材料原件,聘用后核对档案,若有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医院通知符合条件者按下面第2条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如专业方向证明、资格证等)等材料;(4)一寸照片2张;(5)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求职申请表》。其中:
①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材料;
②以上各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齐全者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招聘笔试和面试。
3.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试讲、提问、操作等环节。面试题目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面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科目现场提取,面试考核满分100分。设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合格进入笔试考核。
4.笔试考核:笔试为专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题目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专业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5.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设合格分数线为65分。
6.健康体检:按招聘成绩,录用岗位人员1:1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招聘地点、时间
招聘地点: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
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24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5-26日
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经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按有关规定签订录用协议,招聘工作完成后,招聘结果由医院上报卫健委、人社局备案审批,由医院按照规定将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合同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录用人员档案须转到我院人力资源信息部,档案转移并取得毕业证后起薪。
七、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院监审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院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监审部负责解释,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研究决定。联系方式如下:
人力资源信息部:0719-3332739 监审部:0719-3335459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