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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国税局来院指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时间:2023-03-16

3月15日下午,林区国税局个人所得税科对我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的计算、申报、代扣、清缴进行指导。     

主要对财务人员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和税率现场讲解,并宣传贯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利好政策

随后,在医院财务部陪同下,到妇产科对就诊的孕产妇和医院职工个税APP线上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指导。

经过此次税务人员的现场指导,医院职工再次学习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深入了解国家对纳税人的纳税减免政策扶持。在充分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协助员工顺利完成个税清缴。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1000 元/月/孩(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 的 50%扣除; 

注意事项:对于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子女,可暂时使用“出生 医学证明”采集身份证件信息;在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后,及时 更新子女身份证件信息。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表更,但是每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更正。

文章来源:财务部 审核: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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