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 号)和《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号)文件精神,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形成科学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2018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科学测算2018年度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有效补偿。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对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 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三)联动推进 ,相互衔接。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 、实施范围
林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次价格调整范围。
四、价格调整内容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一)基层医疗机构价格项目(共67项,见附件1)
1、护理类:13项,上调幅度100%。价格项目编码1201类。
2、综合诊疗类9项,上调幅度25%。价格项目编码1204-1210类。
3、诊疗、治疗类:26项,上调幅度20%。价格项目编码3103-3112类。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9项,上调幅度20%。价格项目编码44-45类。
(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项目(共325项,见附件2)
1、综合诊疗类20项,上调幅度5%。价格项目编码11-12类。
2、诊疗类:35项,上调幅度5%。价格项目编码31类。
3、手术类:250项,上调幅度5%。价格项目编码33类。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8项,上调幅度5%。价格项目编码44-45类。
五、有关事项
(一)全区公立医疗机构 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本次调价后的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 。
(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实施后,各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
(三)医疗服务项目计价说明中有按固定金额或比例加收内容的,项目调价后仍按原固定金额或比例加收不变。
(四)按照调价比例计算价格出现“分”的,其政府指导价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进位到“角”。
(五)价格调整实施后,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解答患者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做到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附件:1、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神农架林区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